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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政策

服务政策 / 2021-05-26 14:50

1.产品保修期限

产品类别 产品机型 整机保修期 主要零部件保修期
燃气热水器 烟道式热水器 保修一年 热交换器保修二年
普通强排式热水器
恒温热水器(不含人工煤气) 保修三年 参照整机标准
冷凝式热水器(不含人工煤气)
容积式热水器 储水式电热水器 保修三年 内胆保修五年
镁棒保修二年
抽油烟机 中式烟机 保修一年 电机保修五年
钢化玻璃面板保修五年
欧式烟机
近吸式烟机 保修三年
平板烟机
燃气灶具 台式灶具 保修一年 钢化玻璃面板保修二年
嵌入式灶具(不含人工煤气) 保修三年 锅支架保修一年
钢化玻璃面板保修五年
壁挂炉
保修三年 参照整机标准

2.保修服务说明:
1.   产品保修期自购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用户持购机有效凭证方可获免费保修待遇。
2.   无有效保修凭证的,按照产品生产日期后三个月作为起保日期。
3.   特价机保修期限按照购机凭证标注和服务系统记录执行。
4.   用于生产经营目的、商用、公司集体使用等非家庭使用所购买的产品,其整机和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为6个月。
5.   对于降价销售的商品机(以发票为准),不退不换,降价部位和外观不予保修,性能故障按相应保修政策执行。
6   异地购机或网络销售的产品,用户凭购机发票和完整的机身条形码享受保修政策。
7.   公司认可的VIP保修卡按公司相关保修政策执行。
3.退换机政策
1.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用户购机后,如产品出现性能故障,7日内可以选择退机、换机或修理,15日内可以选择换机或修理。
2.   对于不符合退机条件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产品折旧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三包”有关规定执行;
3.   产品换货后,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并在发票上注明。
4.维修
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保修范围,可实行收费维修:
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   非呼和浩特潘云家庭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网点安装、拆卸、维修造成损坏的。
3.   无三包凭证或有效购机凭证,或保修卡和有效购机凭证经过涂改的。
4.   超过三包有效期,经修复仍可继续使用的
5.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6.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雷击、雨淋、自然灾害等)。
7.   由于产品使用环境条件,如电源、气源、供水、温度、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一切损坏及损失的。
 2) 保修期外产品出现维修情况
1.   整机超过三包有效期,但主要部件仍在三包有效期(如电机),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免费更换并回收旧件,不收取维修费/检修费;主要部件和非主要部件同时损坏的,主要部件免费更换并回收旧件,非主要部件收取配件费,不收取维修费/检修费。
2.   整机、配件均在保修期外,收取维修费/检修费、配件费和远程费。
3.   超过保修期的产品维修后,部件保修期为3个月,保修期从部件更换日开始计算。在3个月内同一部件再次出现故障的,不收取用户任何费用。
5.其他
1. 有效保修凭证的释义:
具备正规购机发票、公司认可的有效凭证(含合同)。
2. 附件及赠品的服务:
所有附件均属于整机一部分,其保修参照整机政策执行,但不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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